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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可以不去上班吗
怀孕了可以不去上班吗,女性怀孕的时候是有很多事情需要进行注意的,怀孕测试需要休假,怀孕保护需要休假,分娩需要休假,所以情况非常特殊。对于孕妇的事假,她们可以休几个月的事假。也许很多人还不知道,下面了解怀孕了可以不去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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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个人身体状况。
首先可以缓解妊娠反应--
大多妇女在怀孕初期都会出现晨昏、恶心呕吐、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在怀孕的三个月以后会自动消失,上班族因为有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妊娠反应也会有所减轻,而集中精力工作,这也是缓解妊娠反应的一种有效办法。
其次还可以减少对胎儿是不是畸型的想法
由于妊娠反应和体质的变化,孕妇会感到心情焦躁,会有一些担心,不知宝宝是否健康?,担心孩子生下来兔唇、斜颈或长六根手指等等。尤其是独处时会明显加重,而忙碌会冲淡这种担忧,尤其是当见面的所有同事都表扬你“气色很棒”,“一定能生个漂亮聪明的宝宝”时,这种想法不知不觉会消失。
最后还利于保持良好心态-
孕期坚持工作能使怀孕女性保留原来的社交圈,不论是原先争强好胜的同事,还是比较难缠的客户,这一阶段,都很少对一位“大肚婆”吹毛求疵。众人态度的友善,将对孕妇保持乐观情绪十分有益。心情也会愉悦,少生气对宝宝也好,生出来的宝宝也会很少生气的哦。
国家规定法定产假是多少天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怀孕了可以不去上班吗2
怀孕后不想上班可以吗
传统观点认为,怀孕之后就应该在家休息。但是现在的女性越来越独立,很多准妈妈在孕期的时候,如果对身体没有任何负担和伤害孕妇是可以选择上班的,上班可以使自己在孕期过得更加的充实,加深自己的育儿经验,更减少孕娠的疑难杂症。
怀孕后什么情况不适宜工作
如果宝妈的工作是长期使用电脑有关,又或者是长期在工厂的操作间中,那么最好在怀孕期间申请更换部门或者请假在家休养。需要长时间站立或者行走的,建议宝妈在预产期的前两周半就离开工作回到家中待产。如果上班的时候出现不适状况,如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建议马上请假,在家休息。
所以说,如果宝妈身体健康,没有其他的问题,是可以上班的,同时怀孕期间需要多动,这样分娩的时候比较痛快,不用太过于费劲;上班期间生活比较有规律,如果一旦怀孕之后就在家歇着,那样会使宝妈变得比较懒,不喜欢运动,这样对肚子里胎儿的体重造成控制不当,最后不可以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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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孕员工不上班辞退可以吗?
不可以,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法律虽然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了限制,但是对怀孕女工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怀孕女工开具假病假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缺勤天数通常作旷工处理,达到一定天数,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具体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试用期怀孕能辞退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怀孕的女员工一般不上班用人单位想要辞退那么就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理由,同时还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恶意的辞退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所以,不同的情况就会作不同的处理,最主要的就是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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