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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财产令回复范本
报告财产令回复范本,现在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对于社会上的不公平,或者是触犯到自己的个人权利,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所以我们要熟悉法律,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报告财产令回复范本。
报告财产令回复范本1
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书
××××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执……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现向法院申报财产如下:
被执行人
基本情况 证件号(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住址(或住所)
联系电话
当前财产情况 现金、银行存款、收入等
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动产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财产性权益
(债权、股权、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
其他财产情况
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报告财产令回复范本2
报告财产令样式
××××人民法院
报 告 财 产 令
(××××)××执×字第××号
××××(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的……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程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年××月××日
(院印)
———————————————————————————————————————
本院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程序)》第三十二条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时使用。
二、报告财产令可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样式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执×字第××-××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现向你院申报财产如下:
本表不够填写的,可另附表。 被执行人:×××× ××××年××月××日
报告财产令回复范本3
财产转移报告指南
□◆财产转移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简称]验字[200×]第×号
[委托单位名称]: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审查验证了贵公司的股东以实物资产向贵公司出资的财产转移手续和帐务处理情况。我们对相关的凭证、帐簿进行了验证,审计了贵公司[输入具体日期]的资产负债表。
贵公司对提供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有责任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对实收资本中实物资产出资的财产转移和帐务处理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有关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系[输入具体日期]经[输入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输入注册号];公司注册资本[输入金额];法定代表人:[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为:[输入经营范围]。
二、 实收资本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输入金额]。其中:股东以货币出资[输入金额],并以实物资产出资[输入金额];[输入股东]以货币出资[输入金额];[输入股东]以货币出资[输入金额]元。
上述出资已经[输入会计师事务所全称]以验字[200×]第×号文出具验资报告。
三、 财产转移情况
用于出资的[输入金额]实物资产,转让各方已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财产转移协议:
转让方[输入姓名]将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认缴出资的[输入金额]元实物资产,即[输入相关信息],转移到受让方[输入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内。
四、 帐务处理情况
经查验,贵公司已将上述实物资产记入固定资产、实收资本帐户,帐务处理正确。
至此,贵公司的非货币出资[输入金额]元已转移到公司财产内,其中:实物资产出资[输入金额]元。
五、 财产转移后的财务状况
1
截止[输入具体日期],贵公司资产总额[输入金额]元,负债总额[输入金额]元,所有者权益[输入金额]元,其中实收资本[输入金额]元,未分配利润[输入金额]元。
附:
1、资产负债表(略)
2、财产转移协议(略)
3、股东会决议(略)
4、相关记帐凭证、总帐及明细帐(略)
[会计师事务所全称](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名称](章)
地址:[具体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财产报告制度的适用
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建立了财产报告制度,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笔者认为,具体适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报告制度的启动条件
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必须负有责任地报告其所拥有的财产状况。也就是说,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在被执行人未履行完义务之前自行启动的,无须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而启动,这是法律课以被执行人的一项义务。
有人质疑,由法院自行启动财产报告制度有违法院保持中立的原则。笔者认为,执行是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行为。
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过程,是执行实施权运行的过程,必须遵行效率、廉价、适当的价值目标,充分发挥执行实施权保护债权人利益,迅速实现债权、维护法律尊严的基本功能。因此,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时,执行法院就必须依据职权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报告财产义务。不违背法院保持中立原则。
2.、财产报告的时间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有两个时点,第一个时间点是“当前”,要求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状况时,要报告当时所拥有的、全部的财产。执行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一个财产报告令,指定被执行人于某日到执行法院报告财产。因此,“当前”财产就是截止被执行人报告日时所剩余的全部财产。
第二个时间点是“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是指在此期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即要报告取得了哪些财产及取得的方式,减少了哪些财产及减少的方式,如购买、建造、受赠、接受支付、消费、转让、赠与等。
3.、财产报告的数额上限
被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申报多少财产,一直是执行财产报告制度的难点。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数额是否存在上限,从法律条文的字面上看,并没有明确规定。有人提出,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只要与申请执行标的相当即可,不需要申报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笔者认为,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不限于足够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是要报告所有的、全部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执行法院将根据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状况,依据执行效率优先的'原则,选择比较容易变现的财产进行处置。
如果,被执行人将不容易变现的财产向执行法院报告,执行法院就此进行查封、评估,之后进行多次拍卖仍无法变现,必将违背执行效率优先原则。
4.、财产报告制度的操作程序
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命令。指令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间内报告财产。这是必经程序。
其次,应当要求被执行人对财产报告的真实性作出保证。这样做既可以对被执行人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也便于日后发现被执行人虚假报告时对其进行制裁。
如韩国规定了债务人宣誓保证制度,债务人必须宣誓保证所提供的财产目录的真实性,否则将处以20日以下的拘留。又如德国建立了代宣誓制度,要求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状况时对其真实性作出保证。
最后,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提出被执行人的报告可能存在虚假情况的,可以申请执行法院进行调查,执行法院可以传唤被执行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或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场质证。执行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也可以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核查被执行人的财务账目。
5.、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的法律责任
(1).拒绝报告的责任承担
只要被执行人没有按财产报告令指定时间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就属于拒绝报告。人民法院可直接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并可同时处以罚款。
(2).虚假报告的责任承担
执行法院一旦发现在被执行人报告后还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身努力发现了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的,此时便可认定被执行人构成虚假报告。执行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
(3).不作后续报告的责任承担
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经济情况改善后取得了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如其在取得后10日内未向执行法院报告,而且并非由于不可抗力之阻碍,法院及申请执行人发现后,执行法院应即对其罚款,并执行新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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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财产转移报告所需资料清单及收费标准
资料清单:
1、会计报表及附注
2、全部账目
3、会计凭证
4、科目余额表(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全部银行存款对账单)
6、房屋、车辆产权证明
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截止会计报表日的被投资单位经审计会计报表
8、长短期借款合同,抵押担保资料
9、固定资产盘点表(标明固定资产各称、规格、数量、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
10、存货盘点表(截止会计报表日的盘点表,标明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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