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在线发布网站外链,友情链接,网站收录,APP推荐

友情链接互换买卖平台

绿色通道车辆如何办理通行证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广告位一

绿色通道车辆如何办理通行证

  绿色通道车辆如何办理通行证,只要整车合法载运生鲜农产品,就可以享受高速公路的绿色通道。但不同车型的绿色通道的通行标准是不同的。下面就来看看绿色通道车辆如何办理通行证。

  绿色通道车辆如何办理通行证1

  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提供“二”条所述资料(换证必须退回《绿色通道通行证》原件);由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持经初审后的〈绿色通道通行证〉审批表或〈绿色通道通行证〉换证审批表)、《鲜活农产品运输承诺书》到市公安交管局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待全市农产品绿色通道GPS管理平台建成后,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按照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安装GPS系统 。

  对注册登记地址在主城区(不含北碚区)的三轴以下载货汽车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分黄、红、绿(A、B)三种颜色,持证车辆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通行。

  绿色通行证办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巡警支队

  绿色通行证办理材料: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绿色通行证办理条件:

  对长期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成品油、粮油、急救药品、医疗废物、邮政等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物品以及其他特殊物品运输的载货汽车核发绿色通行证。

image.png

  绿色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所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发放相应的货车通行证,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办理绿色通行证的,向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勤务秩序支队提出申请。

  绿色通行证网上办理流程:

  微信进入“重庆交巡警”公众号,通过【服务大厅】→【交通秩序管理】→【货车通行证管理】→【货车绿色临时通行证】,进入货车通行证的申请办理流程。

  登录进入办理界面后,系统用户可进行通行证办理申请或申请记录查看操作:点击【货车绿色、临时通行证办理】→办理须知→前往办理→查看申请记录。

  1、进入申请记录列表,点击查看详情。

  2、进入申请记录详情,若通行证发放成功,则可点击【下载】按钮进入通行证下载页面。

  3、进入【下载】按钮可可预览电子通行证,长按图片即可保存通行证图片到手机,可自行打印留存。

  绿色通行证有效期:

  绿色通行证实行1车1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每年3月1日起换发当年通行证,换发期间原通行证仍然有效,但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绿色通道车辆如何办理通行证2

  绿色通道怎么申请

  1、办理长期通行证需提交材料:“三证”即车辆行使证、营运证(已 审)和车主身份证的复印件(经带原件来核对)、随车手机号码,挂靠 车队的,还要车队出证明。

  2、办理临时通行证需提交检查材料:车辆行使证、驾驶证。

  3、仅向在本区内装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核发绿色通行证。

image.png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车辆合法,按期审验并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

  2、具备在禁行路段上通行的必要性,即除禁行路段外无其他路线可行;

  3、属以下范围内:(1)邮政、送肉、送菜、送水、送报等运送市民生活必需品车辆;(2)工商、税务、城管、环保、交通、劳动监察等行政执法单位车辆;(3)环卫、道桥、绿化、路灯、电信、供电和水务系统等市政管理服务单位车辆;(4)社保、医疗等卫生防疫系统车辆;(5)市委、市政府机关公务车辆;(6)公司驻地、居民住址在禁行路段内必须经该禁行路段出入的车辆;(7)在禁行路段内有货运业务或工程施工任务的车辆;

  4、会展中心布撤展货车通行证只受理会展主办方提出的申请(企业和个人不予接受申请)。

  绿色通道车辆如何办理通行证3

  为什么要有绿色通行证?

  为保障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有序畅通,3月15日,我市决定实施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物流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管理,对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有紧急运输需求,且能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实施管控的企业发放《通行证》,构建物流车辆绿色通道。

  《通行证》由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监制,统一编号,统一印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到所属县(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窗口,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申领,通过审核后予以发放。

image.png

  根据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通行证发放审核,加强通行证使用管理,督促辖区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承诺书》具体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物资运输车辆、人员、货物疫情防控管理,坚决遏制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广告位二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Top